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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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