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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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职能

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简称深圳特办,于1988年5月15日成立。深圳特办是商务部派驻深圳行使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受商务部领导,并向商务部负责。

一、落实商务重大政策法规和要求 

(一)跟进深圳地区商务领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及时反映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深圳地区的实施情况及意见。   

二、跟进商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了解“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在深圳落实情况,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步行街升级改造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受商务部委托检查商务部重点工程在深圳的开展情况,了解各类中央促进资金支持深圳商务发展项目情况进度。

三、加强与深圳地区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五)加强与深圳地方党委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以及商协学会的工作联系。

(六)协助深圳地区做好同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商会、协会、学会和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各项联系合作。

(七)了解、反映深圳商务发展需求、建议,宣传深圳商务工作亮点、经验。  

四、许可证发放管理

(八)按照进出口许可证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审核、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五、商务政策法规咨询

(九)向地方通报商务领域重要政策,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协助深圳地区做好贸易合规、贸易救济、双边经贸合作等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六、推动深圳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

(十一)了解深圳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进展。

(十二)协助深圳搭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横向交流平台。

七、协助做好展会工作

(十三)参与商务部在深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做好承办单位与部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四)推动深圳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

八、代表商务部出席参加有关商务活动

(十五)受商务部或有关司局委托,出席深圳有关重要商务活动,协调处理深圳有关商务工作。

九、办理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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