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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内贸领域重点支持展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1-23 15:34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7〕111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内贸领域展览会的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展会在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2008年商务部将继续做好内贸领域大型展览会的支持工作。在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了21个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览项目作为2008年商务部内贸领域重点支持的展览会(名单附后)。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展览会组织工作,协助解决办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展览会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览会的组织工作,主动接受举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当地特派员办事处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我部要求把2008年内贸领域重点支持的展览会办好,为企业开拓市场、促进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各主办单位要展览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展会基本情况和详细总结材料报我部(商业改革司),并对展览会支持工作和展览业管理提出建议。

  联系人:赵涛 电话: 85226546 传真:65135992

商务部2008年内贸领域重点支持展览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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