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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6号 商务部关于2006-2007榨季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2007-07-26 09:59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07-07-25


  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6/2007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1692号)要求,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华储市场)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收储数量为3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06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50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送货到库价格不高于最高结算价(含税)。
  (四)具体的30万吨国产糖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详见附件。

  三、收储时间
  收储时间从2007年7月27日开始,每周五9—17点进行,收满30万吨为止。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收储白砂糖每袋净重50千克,包装和2222222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QS标识;
  (二)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
  (三)包装袋上刷唛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四)白砂糖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包装要牢固;
  (五)包装袋内须有标明生产日期的合格证,并与袋内货物完全一致。

  五、交易方式
  (一)收储白砂糖标的单位为300吨的整数倍,最低为300吨。
  (二)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华储市场收储交易会员参加收储交易,也可以委托华储市场收储交易会员代理交易。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收储交易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交食糖数量按100元/吨存入。
  (四)实行“价低优先”制度。收储交易时,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低卖价成交。同一卖价按时间最早成交。
  (五)实行到库价制度。收储交易时,交易会员的报价为送至指定储存仓库库房门口货场的交货价格。入库和检验费用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中央财政据实拨补。
  (六)实行送货制度。收储交易成交后,成交会员必须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交储食糖全部送达指定仓库。
  (七)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度。华商中心对收储的国产糖具体组织实施公证检验,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为国家储备食糖。
  (八)实行“货款两清”制度。交货完成后,华商中心及时按规定向交货会员付清全部款项。
  (九)参加收储交易会员请于2007年7月25-26日的9-11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在网址(scyxs.mofcom.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30万吨国产糖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

                                    商务部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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