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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供港澳活畜禽初步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2007-12-06 15:45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11月12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申请2008年供港活猪出口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比照供港活猪配额分配方案,11月 23日,商务部外贸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2008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函》)。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及供港澳实际情况,除供港活鸡仍将维持2007年分配方案不变外,其他商品均按《通知》和《征求意见函》规定实行公式化分配。

  根据《通知》规定,商务部委托食土商会组成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工作组,对2008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提出了初步分配方案(见附件一),现予以上网(商务部外贸司网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额管理信息专栏)公示,并将有关情况说明附后(见附件二)。

  公示期内(12月5日-12月12日),各省市如对初次分配方案有意见,均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出。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8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初步方案
  附件二:关于2008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有关情况的说明

                            外贸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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