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关于我们
通知公告
商务信息
发证服务
商务调研
特办活动
深圳概况
WTO
政策法规
专题信息
聚焦深圳
深企之窗
港澳经贸
相关链接
滚动新闻
图片新闻
网上调查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四层
邮编:
518032
电话:
0755-83797496
传真:
0755-83797251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 《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
2007-09-14 08:47 文章来源:
商务部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07-09-05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如下: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具体操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时,应严格审查企业资信,有效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银 监 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2007-09-14 08:46
高虎城副部长在深出席商务部供港澳活猪工作座谈会
2007-09-12 09:23
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报告、投资中国系列报告等
2007-09-10 16:14
商务部肯定深圳WTO工作
2007-08-30 08:53
商务部:中方严重关注阿根廷对华产品设限
2007-08-27 14:39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3号 发布二氯甲烷期终复审裁决
2007-08-21 08:36
商务部:对五国输华二氯甲烷继续征反倾销税
2007-08-17 10:09
商务部: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69.31亿美元
2007-08-14 14:47
商务部关于启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函
2007-08-09 08:59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
2007-08-09 08: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
驻深圳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