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四层
邮编: 518032
电话: 0755-83797496
传真: 0755-83797251
当前位置: 主页 >  发证服务 >  办证指南 >  正文
关于恢复办理供港活鸡出口许可证的通知
2006-03-22 09:37  文章来源:深圳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接广办通知,3月26日开始恢复活鸡供港,请各办证企业注意本通知,及时办理活鸡出口许可证。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全面恢复多哈回合谈判    2007-02-12 09:12
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全面恢复多哈回合谈判    2007-02-05 08:59
内地淡水鱼提前恢复供港    2006-12-20 08:45
内地海鲜全面恢复供港 预计每日约80吨    2006-12-18 08:45
内地淡水鱼可望冬至前恢复供港    2006-12-14 09:23
内地海产品恢复供港    2006-12-14 09:22
拉米敦促WTO成员明春之前恢复多哈回合谈判    2006-10-13 09:23
WTO总理事会会议强调恢复谈判的紧迫性    2006-10-13 09:20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2006-08-14 11:19
禽流感警戒取消 供港活鸡商品恢复正常    2006-08-14 08:3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深圳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