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收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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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7-01 10:2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转发该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办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发证机关及证号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本证号:B11240020 副本号:B10240550
(二)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1号
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
(三)收费性质
国家行政性收费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进口许可证证件费 元/份 20元 进出口企业
出口许可证证件费 元/份 20元 进出口企业
(五)监督电话
0755-83797496 010-84095113
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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