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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简史
2007-08-14 16:17  文章来源:商务部驻深圳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深圳又称鹏城。“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1979年3月,由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升格为地级省辖市。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深圳定为“经济特区”。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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