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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2006-05-19 09:12  文章来源:wto经济导刊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关于自由贸易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两者有很多相同点,最重要的有两个:首先,从目标上看,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制都是要推动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和取消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都是为了促进一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第二,从谈判所涉及的领域看,两者都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技术贸易壁垒、检疫检验、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知识产权等方面。

  商谈自由贸易区和WTO多边贸易谈判所不同的,一是参与方的数量不同,WTO谈判涉及到140多个成员,谈判必须面对所有的成员;而自由贸易区谈判只涉及少数几个国家,可以自主选择谈判对象,避开经济竞争性强、产品对我们冲击大的国家。二是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不同,商谈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成员国要在WTO多边承诺,即最惠国待遇税率的基础上,相互再进一步开放市场,它的自由化程度,像关税削减幅度必须比WTO更高。因此,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WTO+。三是商谈自由贸易区,它的谈判时间通常比较短,谈判形式也比较灵活,降税模式、谈判期限等等,都可以由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四是自由贸易区谈判通常还涉及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内容,这是WTO谈判所不涉及的领域。可以说,自由贸易区是少数国家之间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快速道”,而WTO多边贸易谈判,由于谈判对象多,谈判难度大,因此进展往往比较慢,当然,一旦达成协议,则受益的范围也大,涉及140多个成员相互开放市场。

  对我国来说,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和商谈自由贸易区,都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渠道,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早日结束与积极稳妥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都将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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