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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企业“支招”应对337调查
2008-05-27 09:35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近年来,美国频繁利用337调查作为对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我国出口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影响。所谓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遭受损害。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其在美国拥有知识产权,如果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要求其采取救济措施,排除“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并禁止 “侵权”企业在美国境内从事“侵权”行为。

由于深圳出口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比例趋于上升,美国相关企业近年来频繁利用337调查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产品发难,严重影响了深圳出口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正常出口。统计显示,近两年深圳企业直接受到美国337调查的案件就有8起,其中,2006年立案调查的有3起,2007年立案调查的有3起,今年开始立案调查的出口产品已有2起。在这8起案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了7起,直接涉案的深圳企业就有17家。可以看出,深圳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案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被调查产品多集中在高新技术行业,特别是IT产业上。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近期对深圳遭遇337调查的企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后发现,美国相关企业近年来频繁利用337调查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产品发难,严重影响了深圳出口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正常出口。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337调查,减少337调查带来的伤害,该中心向深圳企业发出提醒,企业应在六个方面做好准备,其中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应诉策略、涉案企业应积极应诉等具体做法。

美国337调查特点明显

美国337调查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遭受损害。事实上,从一些具体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337调查是美国产业方为了竞争需要采取的一种策略,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保护自己。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专家提醒,企业应充分认识当前337调查的特点,以便于更好地应对。

比如,目前337调查呈现出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的特点。根据规定,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申请337调查,此举极大减少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原告不仅可以针对列名被告,而且可针对所有相关进口产品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

另外,337调查调查程序时间短、应诉费用负担重。与美国国内知识产权诉讼相比,337调查对于应诉企业来说,时间短、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应诉企业要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对比工作,并准备大量技术资料作为证据,同时还涉及文件翻译,应诉工作强度大。同时,由于337调查属美国内准司法程序,应诉企业一般还要聘请美国律师进行抗辩,总体应对费用较高。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专家分析,当前337调查的另一突出特点是调查和诉讼“双管齐下”。很多原告在提起337调查之前,已经在美国国内法院针对同一生产商或进口商提起侵权诉讼。虽然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被告在参加337调查应诉时可以申请法院诉讼的中止,法院也会批准,但这毕竟分散应诉企业的精力,使企业疲于应付。

深圳企业积极应诉有成效

当前,337调查门槛降低给了国外很多企业向我国企业发起“攻击”的机会,尤其是深圳作为出口活跃的城市,成了国外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

据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今,深圳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有8起。其中,2006年3月起,受调查产品分别为:复合木地板(直接涉案企业2家)、数字万用表(涉案企业6家)、电脑电源连接器(涉案企业2家);2007年3起,受调查产品分别为:DVD影碟机(涉案企业1家)、数字电视(涉案企业1家)、移动存储设备(涉案企业1家);2008年2月起,受调查产品为:半导体芯片(涉案企业1家)和短波长发光二极管(涉案企业3家)。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8起案件中,目前已结案的有4起,分别是复合木地板、数字万用表、电脑电源连接器和DVD影碟机。从总体上看,深圳涉案企业都能积极应诉,并取得了预期的应诉效果。比如,在复合木地板案件中,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两款锁扣不侵犯申诉方的任何专利,成为我国18家应诉企业中唯一胜诉的企业;在数字万用表案件中,深圳企业首次集体联合应诉,最终与申诉方签署了允诺令,开创了深圳企业联合应诉的先河;参加电脑电源连接器应诉的两家企业分别与申诉方签署许可协议;参加DVD影碟机应诉的企业也与申诉方签署了许可协议。

六项措施应对337调查

针对当前337调查的特点以及深圳企业频频遭遇337调查的现状,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向全市企业发出提醒,要积极应对美国频繁发起的337调查,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在对美贸易中取得主动。

比如,要充分发挥“四体联动”的应诉机制。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协调一致、信息共享的应诉机制。具体说来,在337调查应对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行业协会发挥其自身优势,成为联系企业的纽带;而涉案企业作为应诉主体,其应诉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决定案件的结果。

另外,要加强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界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在此方面,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发挥重要的作用。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专家提醒,为更好地应对337调查,业界特别是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出口预警信息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防范贸易摩擦的发生,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也要充分利用和掌握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正确判断和把握国际市场趋势,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化为决策依据,踩好节奏,调整经营,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涉案企业积极应诉也是应对337调查的最有效举措,专家认为,只有应诉才有可能取得理想的应诉效果,放弃应诉就等于放弃市场。同时,要实施切实可行的应诉策略。337调查复杂、技术性高、费用也高,因此,涉案企业首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并结合自身的状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应诉策略。比如,如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原告达成和解,应诉费用就会大大降低,企业一般也都能够接受。另外,如果涉案企业集体应诉,共同聘请律师,就会降低应诉费用。

专家提醒,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应对337调查的关键。在337调查中,原告和被告的较量实际上就是实力的较量,337调查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而知识产权恰恰反映了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企业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是唯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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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2006-08-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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